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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

根据湖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、湖北省民政厅公告(2021年第2号),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获得2020年度—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,可使捐赠人(企业法人、自然人)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,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,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倡导公益文化,规范管理,一直未间断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【企业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中规定:“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 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

现就企业捐赠免税计算方法举例:

某企业,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,企业所得税率25%:

1、如该企业当年未发生公益性支出,则应正常缴税:

应纳税额=1000*25%=250万元

2、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(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%):

应纳税额=(1000-120)*25%=220万元

3、如向基金会捐赠少于120万元:

应纳税额=(1000-实际捐赠)*25%

【个人】

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”

个人捐赠免税计算方法举例:

张女士月收入10000元,按照现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,假如在不考虑“五险一金”的情况下:

1、张女士未发生公益捐赠:张女士的“应交税金”为:

应纳税额=(10000元-5000元)*税率-速算扣除数

2、假设张女士捐款2000元,不到3000元,张女士的应交税金”为:

应纳税额=(10000-5000-2000)*税率-速算扣除数

3、张女士捐款等于或多于3000元,张女士的“应交税金”为:

应纳税额=(10000-5000-3000)*税率-速算扣除数